记者日前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,我省人社部门推出5项举措促进女性就业创业、保障女性合法劳动权益,其中包括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、录用、晋升、解聘等环节性别歧视,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。
据介绍,《云南妇女发展规划(2021—2030年)》中明确提出了“促进平等就业,扩展妇女就业领域;优化妇女就业结构,促进女性人才发展;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,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”等目标要求。为进一步促进女性就业创业,保障女性合法劳动权益,省人社部门推出了5项举措,主要包括以下内容。
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。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、录用、晋升、解聘等环节性别歧视,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。党政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(聘)人员、晋职晋级、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。
做好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。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,加大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,保障妇女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比例逐步提高,大力培育知识型、技能型、创新型女性劳动者。
注重妇女就业服务。持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,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。加大帮扶力度,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。提供贴息奖补等扶持措施,鼓励和支持妇女创业。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,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。依托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,开展“就业援助月”、“民营企业招聘周”等专项活动,集中为求职登记妇女提供职业指导、推荐就业、社会保障等免费就业服务。
促进高校女毕业生就业创业。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促进计划,拓宽高校女毕业生就业渠道,强化就业帮扶服务,鼓励高校女毕业生到基层、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。推广女老员工创业导师制,开展女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,鼓励支持女老员工创业。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女毕业生提供就业“1311”服务。
全力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。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。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,指导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,监督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。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,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。特别是二孩、三孩政策实施后,妇女妊娠、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,积极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,全力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。
来源:云南日报